第12章、底牌连出(1 / 1)

(“在本案正是开庭前,我曾接受过采访。”布鲁克林不给众人思考议论的时间,话锋一转,突然提起了场外的事情。“面对ACN记者的提问,我说过,这场官司不仅关乎人命,也关乎我个人的声誉。”“我知道这么说很冷血,会让一部分人产生不适,认为我毫无同情心。”“可坦白讲,赛琳娜是我的助理,我们曾有过一段亲密的时光,但后来,她将这些美好的回忆破坏掉了。”“她声称要毁了我。”“我想现实中,大部分人应该很难对一个恶意满满的,声称要毁掉你的人产生好感。”“我对赛琳娜的死依旧感到惋惜,但这是对生命的热爱与尊重,仅此而已。”“我也是个普通人,我也有喜好,你们不能要求我置自身未来于不顾,而去同情怜悯一个用自杀来毁掉我的未来的恶意满满的人。”“法官阁下,请允许我提请ACN、ABC……以上几家电视台记者作为证人。”布鲁克林话锋一转,突然将当日赶到现场的记者全部申请成了证人。这一举措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。连坐在原告席上准备提出“反对”的本·斯通都是一脸错愕,搞不清楚布鲁克林葫芦里卖的什么药。布鲁克林这一请求并不完全符合程序公证法。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,控辩双方需在提交证据清单时提供完整的证据,这其中就包括证物、证人跟证词。但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同时还有规定,如果案件庭审过程中,控辩双方发现新的证据,可以在经过法庭同意后,将新证据列入证物清单。虽然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的是新发现的证据,但在实际操作中,许多人都会将关键性证据引而不发,不列入证据清单,而是等待正是庭审时,选准时机,突然出击。这一规定同样为法官们所厌恶。因为它的存在会大乱庭审节奏,让庭审充满不确定性。没有法官喜欢惊喜,至少安娜法官跟布鲁克林都不喜欢。安娜法官皱着眉,盯着布鲁克林,眼神里带着满满的不满。但布鲁克林的时机选的很好。规则要求控辩双方交叉举证,直到一方没有证据提交。现在正是轮到被告方举证。安娜法官冲控辩双方招招手,示意两人上前来。【注1】“布鲁克林,你在搞什么鬼?”安娜法官不满地说道“我不喜欢惊喜,更不喜欢意外。”“你最好给我一个合适的理由。”布鲁克林将目光从本·斯通身上挪开,说道“他们当时都在场,也算是重要证人,他们的证词将对本案产生重要作用,法官阁下。”安娜法官召开栏边会议并不让他意外,换做是他,也会把提出者招到身前问个明白。真正令他意外的,是本·斯通竟然没有提出反对!在他已经明确表明案情将出现扭转时,本·斯通没有丝毫作为!这太不符合常理了!面对布鲁克林探究的目光,本·斯通一言不发,报以礼貌性的微笑。“最好像你说的那样,否则……”安娜法官警告了一句,结束栏边会议,允许了布鲁克林的请求。法警立刻上前,按照布鲁克林的点选将记者请出。“保持安静!”安娜敲打法槌维持着秩序,她不悦地喊道“谁不想听下去,请直接出门离开!”第一位证人很快站在了证人席上。布鲁克林之所以选择将多名记者列为证人,目的是为了防止记者拒绝——他们是有权这样做的。ACN的女记者按着圣经发誓,激动地看向布鲁克林。她有理由激动。这种经历足够她稍后炮制出一份吸引眼球的独家报道!“女士,请问你们是几点抵达案发现场的?”布鲁克林温和地问道。“下午2点左右吧,我不是很确定。”女记者回答“前一天赛琳娜的推特说下午两点会有重大爆料,应该是下午两点。”“到达现场后,你都看到了什么?”“我们发现警车停在院子里,你被一名巡警按在地上,透过门我们看到客厅里有人。”女记者回忆着答道“走近后,我们发现,倒着的人是赛琳娜。”“她穿着浴袍,敞开着,躺在血泊里。”说到这儿,女记者有些兴奋。“你说我被一名巡警按在地上,我们都知道,纽约的巡警是两人一组,另一个人呢?他的搭档呢?去哪儿了?”“另一个巡警是个女人,她从屋里走出来,拦在了门口。”“她说里面发生了命案,是案发现场,禁止拍照。”布鲁克林挑挑眉,故作意外地问道“从里面走出来?你能描述一下具体情况吗?她穿戴防护服了吗?”“没有。她看起来是去检查赛琳娜的情况,我们准备进屋时,她正好从客厅里出来。”“她的搭档呢,在干什么?跟她一起从屋里走出来的吗?”“没有,她的搭档在廊下,跟你在一起。”“我问完了,谢谢你的配合,美丽的女士。”布鲁克林礼貌地冲女记者点点头,转过身来。“警方怀疑我是凶手的重要动机,就是死者前一天发的推特,他们怀疑我是为了防止死者爆出所谓的小秘密而杀人。”“那么这个小秘密是什么呢?”“我从凶案现场走出来,浑身是血,被巡警当做嫌疑人抓获。媒体恰好赶到,拍下了这一幕。”“这个小秘密会不会是‘正直的布鲁克林·李法官原来是个自私自利的杀人犯’?!”“反对!这完全是对方的猜想!”科尔森的声音响起。布鲁克林连理都没理,接着说道“想想看,死者前一天发的推特是公开的,她明确表示下午两点曝光所谓的小秘密。”“而我是早上不到九点进入的别墅。”“九点到下午两点,我有整整五个小时的时间动手,为什么要在记者都赶到前的几分钟里突然动手?”“等着被记者抓个显形吗?”“这位女士刚刚提到过,巡警之一在廊下控制住了我,另一位则走进了现场,查看死者情况。”“那位女巡警急切的心理我可以理解,但这符合相关要求吗?”“她在现场做过什么,没人知道。”“我可以不追究他们在未获得逮捕令,未宣读米兰达忠告的情况下对我实施逮捕。但我不能不怀疑这些证据的公正性。”“血迹,凶器,尸检报告。”“我不明白,在我被带到警察局总部后,在长达四个小时的时间里,没有一个人来审讯我。”“我是第一嫌疑人,他们不审讯我,而且自始至终都不审讯我,他们都在忙些什么?”“凶杀案的文书有半米高的厚度,他们是怎么做到10个小时不到就全部填完的?”哗————布鲁克林的话彻底点燃了法庭。注:1、这个叫栏边会议,也叫庭前商议。庭审过程中,如果遇到复杂问题或在证据上有重要争议,控辩双方当着陪审团的面争论会对陪审团的判断产生负面影响时,一方律师可以请求栏边会议,法官许可后,双方律师来到法官跟前商议,避免被陪审团听到。 ,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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