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当时的情况下,被告人谈培才如果不反抗或迅速逃离,不排除可能会遭受更为严重的侵害。谈培才此时选择用刀扎被害人属于防卫,并不属于事前防卫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害人打被告人嘴巴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,...喜欢律师本色请大家收藏:()律师本色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