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桓案,是明初四大案之一,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(公元1385年),属于官吏贪污案件。 郭桓时任户部侍郎,他利用职权,勾结地方官员,通过虚报赋税、私吞钱粮等手段,贪污了大量国家财产。 据史书记载,郭桓贪污的钱粮总数高达两千四百多万石,相当于当时大明赋税的五分之一。